《三堂会审》和《威尼斯商人》
我国的保留剧目《三堂会审》(《玉堂春》之一折)形成京剧演唱,是在清初,大抵与莎士比亚名剧《威尼斯商人》同一历史年代。
《玉堂春》全剧包括《嫖院》、《庙会》、《起解》、《会审》、《探监》、《团圆》等折,几乎囊括了京剧旦角西皮唱腔的全部板式,尤以《女起解》、《三堂会审》二折精彩备至,声腔艺术成就极高。尤其在王瑶卿的指导下,梅、程、荀、尚四大流派依不同禀赋所创之新腔,各具特色。“玉堂春”在传统戏曲中广为流传,脍炙人口。
《玉堂春》故事说的是:玉堂春(是苏三的艺名)在她五岁那年,被乐户苏淮与妻子一秤金把她从山西买来,经过十年的调教,把她培养成能歌善舞、文彩非凡的女子,艳帜一树,苏三就成了京城名妓。因她不论走到哪儿,都使房屋蓬荜生辉,因此一位客人送给她一个艺名——玉堂春。因她是花魁之列,从不轻易接待客人,一般能见到她的都是腰缠万贯的名门望族,而且玉堂春待客以清雅弹唱为主,不轻易待寝。
当时明武宗刚刚即位,太监刘瑾专权,贤臣王琼得罪了刘瑾,被迫迁出京城,只留下儿子景隆收讨历年的贷银,再回老家永城,
树海读书阁。十八岁的王景隆非常能干,很快收回全部本息,打点一切过两天就要回家了。出发前的两天,他在街上信步闲逛,不由自主来到苏三所在的葫芦巷,他在人指点下迈进了一秤金家。一秤金虽然看出他确是个大家公子,但苏三也不能轻易的见他,于是推说苏三正忙,王景隆掏出一锭金子,她立刻眉开眼笑地把苏三领了出来。
王景隆细细地端详这位京城名妓,真不敢想信天下还有如此貌美之人,一秤金殷勤地置下酒菜,酒过三巡,王景隆就留宿房中。一夜风流,夜夜如此,王景隆干脆搬到妓院居住,早把回乡的事抛到脑后。还不到一年时间,王景隆的三万纹银花得一文不剩,一秤金就把他赶了出来。王景隆身无分文,沦为乞丐,白天沿街乞讨,晚上在关王庙栖身,非常凄惨。
苏三自他走后,拒不接客,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他,见他凄楚的模样不禁泪流满面。回去以后,苏三将首饰细软托人交给王景隆,让他先回老家后,再作打算。一秤金发现苏三的首饰不翼而飞,
金霏读书阁,一气之下将她打了一顿卖给洪洞富商沈洪为妾。沈洪的正配皮氏与人通奸,怕被苏三发现,就想用下了砒霜的面汤毒死她,不料面汤被沈洪误喝,沈洪流血而死,皮氏诬陷苏三谋杀其夫,告上公堂,苏三屈打成招,被关入死牢。
王三公子在父亲的严加管教之下,关门苦读,次年春科,中了进士,封为巡按。他从鸨儿那里得知苏三被卖到山西洪洞,寻访苏三心切,还没顾得回家祭祖,便走马上任,先到山西巡按。一日阅卷,发现一“苏氏毒杀本夫”案,卷里说的情形像是苏三,他便乔扮成商人私访洪洞,得知犯妇正是他日夜思念的苏三。火速返回后,传谕起解太原,经过“三堂会审”,才案情大白,王景隆自然作主洗清冤案,惩罚了皮氏。
“三堂会审”这出戏乍看剧情简单,三个官僚同审一个民女;仔细琢磨,内涵却十分丰富。王金龙在公堂上意外发现被审者竟是自己的情人玉堂春,他心情激动,难以自持,称疾离座,托陪审的皋司刘秉义和藩司潘必正代审。潘、刘察知隐情,为苏三平反冤狱,助二人破镜重圆。
剧中各个角色,思想、性格、脾气不同,引发了许多戏剧性冲突。刘秉义能言善辩,尖酸刻薄,一心要在公堂之上捉弄王金龙;潘必正宽容厚道,机智幽默,虽说不赞成王公子过去的“荒唐”行为,却对他与苏三的爱情悲剧寄予理解和同情,
孔子读书阁;王金龙则单纯矜持,色厉内荏,既想掩饰自己的尴尬窘迫,又不想在下级面前放下架子。这些,通过演员的精彩表演,变成了诙谐幽默、寓教于乐的活报剧。剧中三个官僚几乎全用念白,苏三则几乎全用唱腔,这些唱腔设计得清新活泼,悦耳动听,因此各剧种、各流派诸多旦角名家都喜演这出戏,并依自身禀赋创制新腔,成为群芳争艳、各有千秋的艺术珍品。观众愿意再三观看此剧,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欣赏他们那优美、艺术细节处理又各不相同的演唱。
《威尼斯商人》是莎士比亚早期的重要作品,是一部具有极大讽刺性的喜剧。大约作于1596-1597年。剧本的主题是歌颂仁爱、友谊和爱情,同时也反映了资本主义早期商业资产阶级与高利贷者之间的矛盾,表现了作者对资产阶级社会中金钱、法律和宗教等问题的人文主义思想。
《威尼斯商人》的主要情节取材于古老传说。剧情是通过三条线索展开的:一条是鲍西娅选亲,巴萨尼奥选中铅匣子与鲍西娅结成眷属;一条是夏洛克的女儿杰西卡与安东尼奥的友人罗伦佐的恋爱和私奔;还有一条是主线,即威尼斯商人安东尼奥为了帮助巴萨尼奥成婚,向高利贷者犹太人夏洛克借款三千元而引起的“割一磅肉&rdquo,
树海读书阁;的契约纠纷。
《威尼斯商人》第四幕“法庭”一场是全剧的高潮。剧中情节线索到这里会合,主要人物全部登场;矛盾冲突双方正面交锋,决定了胜负;全剧的两个主要人物——夏洛克和鲍西娅的形象以及全剧的主题思想在这一场都得到充分的表现。这场戏以鲍西娅上场为转机,分前后两半,前半场主要是夏洛克的戏,后半场主要是鲍西娅的戏。莎士比亚精心设计的这场戏,以其扣人心弦的情节,合情合理地展示了人物形象及矛盾冲突。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赞扬过莎士比亚戏剧的情节的生动性和丰富性。
从“法庭”一场来看,它和《三堂会审》一样,写的都是法庭审判,并没有曲折离奇的情节,但在莎士比亚的笔下,却把这场戏写的波澜起伏,引人入胜,有很强的艺术魅力。作者运用层层铺垫的手法,推波助澜,将矛盾的双方推向白热化,然后奇峰突起,使剧情急转直下。这种大开大合、曲折有致的情节安排,显示了莎士比亚杰出的戏剧才能。这场戏围绕着要不要“照约执行处罚”展开戏剧冲突。夏洛克上场之前,威尼斯公爵与安东尼奥的对话告诉我们,安东尼奥被捕入狱以后,公爵曾一再劝告夏洛克作一些让步,可是夏洛克顽固坚持,公爵对这个“不懂得怜悯、没有一丝慈悲心的不近人情的恶汉”毫无办法,不得不让他们当庭质对。这一段简短的开场承前启后,交代了场景,烘托了审判前的紧张气氛。
夏洛克一上场,公爵、巴萨尼奥、葛莱西安诺相继与他展开辩论,要求他放弃处罚,但都遭到拒绝。公爵劝他慈悲为怀,夏洛克坚持&ldquo,
金霏读书阁;照约执行处罚”,其原因在于他“对于安东尼奥抱着久积的仇恨和深刻的反感”,“所以才会向他进行一场对于我自己并没有好处的诉讼”。在夏洛克看来,只要有钱,自己喜欢怎样就可以怎样,谁也管不了。巴萨尼奥许以两倍的金钱替安东尼奥还债,夏洛克不为所动。他以富有论辩性的语言,死死抓住资产者有利的威尼斯法令,当众宣言:“我向他要求的这一磅肉,
铭华读书阁,是我出了很大的代价买来的;它是属于我的,我一定要把它拿到手里。您要是拒绝了我,那么你们的法律见鬼吧!威尼斯的法令等于一纸空文。”葛莱西安诺怒言斥骂,他反唇相讥,冷嘲热讽,刻薄挖苦,而且当场磨刀准备动手“从那破产的家伙身上割下那磅肉来”。公爵、巴萨尼奥、葛莱西安诺三人从劝到骂,态度一个比一个严厉,夏洛克的反驳也越来越厉害,显然占了上风。巧妙的铺垫手法使剧情有层次地推进到高潮,就在戏剧冲突发展到不可开交的关口,鲍西娅以律师身份出场了,剧情有了转折。
鲍西娅登场后并不直接宣判,还是委婉地劝导,但她一再宣布坚持依法审理,这无疑于鼓励夏洛克坚持处罚。夏洛克再一次抛去道义,放弃大量赔款,也就是断绝了自己的一切退路。最后,鲍西娅又劝他从起码的人道出发,在割肉时请一位外科医生,以免安东尼奥丧命。夏洛克的目的就是要致安东尼奥于死地,而且等于当众表示自己要杀人,这就为鲍西娅判他有意谋害威尼斯公民的罪名提供了依据。鲍西娅以请君入瓮的方法让夏洛克自己钻进死胡同。鲍西娅的上场,对矛盾冲突的剧烈变化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表面上看,鲍西娅似乎是处处为夏洛克打算,而实际上把夏洛克一步步逼向绝路。剧情发展到鲍西娅宣判,急转直下。鲍西娅接过夏洛克坚持的“照约处罚”判决只许割肉,不准流血,只准割一磅肉,不准多一点也不准少一点,即使是一丝一毫,也要诉讼者抵命。夏洛克惊愕之余要求撤回原诉,但鲍西娅依据法律,剥夺夏洛克全部财产,将其一半充公,将另一半判归受害一方。鲍西娅执法如山,夏洛克只好节节败退,彻底败诉。被剥夺了财产又嗜钱如命的夏洛克,绝望地嚎叫:“不,把我的生命连着财产一起拿了去吧,我不要你们的宽恕。你们拿掉了支撑房子的柱子,就是拆了我的房子;你们夺去了我的养家活命的根本,就是活活要了我的命。”
鲍西娅的一场戏,是神来之笔。她持着久负盛名的培拉里奥博士的一封推荐信,获得了公爵的信任。鲍西娅走上法庭,在要不要“照约执行处罚”问题上,事情似乎完全按夏洛克的意向发展。夏洛克兴高采烈,得意忘形,百般奉承,誉之为“但尼尔”。众人陷入绝望,安东尼奥向朋友告别。就在这时,奇迹出现,剧情急转直下,鲍西娅的“照约执行”竟使夏洛克陷入绝境,恶人终于受到了惩罚。在这场紧张激烈的戏剧冲突中,作者善于通过行动和语言来刻画人物形象,塑造个性鲜明的典型人物形象。
围绕一磅肉的诉讼,每个人都投入这一纠葛,都用自己的行动和语言参加斗争,从而表现出自己的个性。夏洛克的贪婪和残忍,鲍西娅的聪敏和机智,安东尼奥的侠义精神,都写的栩栩如生,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即使是次要人物,个性也很鲜明,如稳重慈祥的公爵、暴躁易怒的葛莱西安诺,也写的很生动。在这场戏中,夏洛克给人的印象最深,这个老财迷,生命的中心就是钱。他行动审慎,对人谦卑,然而在法庭上,他凶相毕露,杀气腾腾,谁劝说也不行,
树海读书阁,寸步不让,金钱也不能打动他的心。因为他心中有数,消灭了安东尼奥,他就能赚大钱了。他的残忍和固执是他唯利是图本质的一种表现。这种描写,揭露出资产者性格的最重要的特征。鲍西娅、安东尼奥一组人物是作者极力歌颂的人物,他们情深意厚,纯洁无私,
树海读书阁,为朋友勇于自我牺牲。特别是鲍西娅,才智非凡,见义勇为,在一群贵族男子束手无策的情况下,略施小计,便巧妙地击败了夏洛克。这一组人物,与夏洛克形成对照,寄托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的理想,鞭挞了资产阶级拜金狂的残暴和贪婪,这正是作品主题所在。但作品中对商业资产家安东尼奥的美化,正反映出莎士比亚资产阶级立场和人文主义的阶级实质。
法庭审判一场,在激烈争辩中表现出作品语言的丰富多彩和生动形象,符合每个人物的身份和性格。夏洛克的语言十分丰富,他一张嘴对付几个人,语言很有论辩性,又讲究严密的推理,有时用反语加强语气,有时又用冷嘲热讽迫使对方无言以对。他词锋逼人,表现出老于世故,心肠歹毒,一旦上手,便置人于死地的那种洋洋自得的心理。比喻句的大量运用,增强了词语的华丽色彩和生动性。例如巴萨尼奥对夏洛克说:“初次的冒犯,不应该引为仇恨。”夏洛克不正面回答,而只是说:“什么!你愿意给毒蛇咬两次吗?”用这个比喻出他对安东尼奥的仇恨和杀死安东尼奥的决心。安东尼奥用一连串的比喻说明他对夏洛克的认识,葛莱西安诺用一连串比喻表明了他对夏洛克的憎恶。剧中各种人物的丰富生动的语言,显示了莎士比亚驾驭语言的高超能力。
“法庭”一场戏,是莎士比亚戏剧艺术特点的集中体现,透过这个精彩的片段,我们可以窥视莎士比亚戏剧艺术世界无比壮观的动人景象。马克思说莎士比亚是“人类最伟大的戏剧天才”,恩格斯说他的戏剧具有“情节的生动性和丰富性”,高尔基认为学写作要“向无匹的大师们学习,最主要的向莎士比亚学习”。莎士比亚以他不朽的作品为我们创造了一个无比辉煌的艺术宫殿,使我们不断地获得精神的愉悦和艺术的借鉴。
《三堂会审》《威尼斯商人·法庭》两出戏都是法庭戏,而其思想内容却很不相同。《三堂会审》追的是人的关系——王金龙与玉堂春(苏三)的关系,一旦追出,问题就解决了。《威尼斯商人·法庭》追的是法律,以契约条文为权威。这一点不同,很值得深思。
我们知道《威尼斯商人》是欧洲文艺复兴时代的作品,那时候,欧洲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逐渐形成,商品经济大发展,科学民主思想十分活跃,有很多深刻的理论出现,例如卢梭就在《民约论》里说:“国家的创立是人们之间协商的结果。”他认为人民有权掌握国家政权,这在当时是十分进步的思想。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摧毁了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推动了欧洲各国的革命。那以后的三百多年间,欧洲各国大都走上了近代化的道路。在这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人们要求民生、要求法制,因此法的思想比较强烈,而各国的政治大体上都倾向于法治,《威尼斯商人》就反映了这种社会生活。
《三堂会审》明末是清初的作品,这时候的中国,完全处于封建主义的统治之下,法的观念十分薄弱。当然,也不是说我国几千年来毫无法的思想和法的实践。有,历史上有一些依法办事的例子,又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思想,先秦诸子中还有一个法家。但是,这一切都被限制在封建主义的框框里,
爱看读书阁,在维护封建宗法制度这一点上,儒家、法家是完全一致的。可以说,法的思想和实践,没有民主主义思想作为理论基础,又局限在封建主义的范围之内,一定是软弱无力的。从《三堂会审》也可以看得出来,中国人关于法的观念一向很薄弱。
从我国古代审判、监察制度谈起。中国封建时代的政治制度内部,有一个很重要的制约系统,即对官僚机构和官吏的监察。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后,在皇帝之下设置三个最重要的官职,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并称三公。丞相掌政务,太尉掌军务,御史大夫掌监察。这种体制奠定了中国两千余年官僚政治的基本格局。汉承秦制,监察机构称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唐代监察机构内部形成严密的三院制,其监察制度还有一个特点是御史参与司法审判,重大案件皇帝“则诏下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同案之”,这延续到明清,人称“三堂会审”。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凡“三法司”参与审判的称“三司会审”,习称“三堂会审”。
就其中西方法的观念而言,往往一提到“法”,西方人马上联想到的是“权利”、“正义”,犹如骑士得到盔甲,为之兴奋,而中国人的条件反射则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从悬挂着的利斧下走过。这种差异,并不仅仅是资本主义时代开始后的西方与中国的差别,而是早在前资本主义时代就有的。
据了解,中国古时大概没有法律的概念,儒家有法和律的单独概念。之所以现在有法律的概念,大概是《圣经·律法书》的影响所至吧。“子曰:&lsquo,
孔子读书阁;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孔子所言“政、刑”大概就是今天的法律范围,“德、礼”大概就是现今的道德范围。孔子的这段圣言其实就是今日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理论根源。在孔子看来,治理国家应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政、刑”,也就是法律层面,这样只能够“民免而无耻”。另一个是“德、礼”,也就是道德层面,它可以使人“有耻且格”。按照孔子的圣意,依靠法律治理国家,只能使得民众不敢去做违反法律的事,但他们还不知道违反法律是可耻,这是一个相对较低的层面。依靠道德去治理国家,民众就可以知道什么是可耻而不去做违反法律、道德的事了,这是一个相对较高的层面。我国几千年来重视用道德、法律相结合治理国家的传统就是这样形成的。在儒家看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虽不可偏废,但就其二者的关系来讲,法为末,德为本。治理国家最终靠的是德治,这是儒家的价值系统。
在西方基督教文化看来,法律的地位仅次于上帝。因为神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诅咒的。”(《新约·加拉太书》)另外,《圣经》开宗明义的首部书就是《律法书》,其中包含《创世纪》等五部分共187章。《圣经》还有“信赖、喜爱、深爱耶和华的律法、顺从耶和华的律法、因为耶和华的律法而蒙福、决定遵行耶和华的律法、因耶和华的律法而安稳、因耶和华的律法得安全。”(《旧约·诗篇》)等教条。《圣经》还有耶和华众多的律法、律例、诫命、典章、法度、吩咐等等。耶稣说:“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新约·希伯来书》)耶稣还说:“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新约·路加福音》)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在基督教文化中是一个无比重要且相当庞杂、硕大的价值系统。在它之外我们几乎找不到类似儒家的道德价值系统。事实告诉我们:鉴于法律,儒家在它之上建有一套它自认为更为重要和有效的、被称之为本的道德价值系统,而法律相对道德而言则被儒家称之为末,其地位不言而喻。基督教文化则正相反,法律在它看来是占据着除上帝以外最重要的地位而道德的轻微则可以忽略为不计,这就是中、西文化在法律上所存在的巨大差异,正是由于此而产生了不知多少的单、双方,内、外部的激烈冲突与争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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